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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2021-06-04 10:15 

   7月2日上午,洛阳市长刘宛康主持召开第5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基础。
 
  《办法》按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资金来源、明确建设及维护机制”的总体思路,结合洛阳实际情况,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将原水务局承担的消火栓建设职责移交至城市管理局;三是明确洛龙区、伊滨经开区各自辖区消火栓建设职责;四是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市政消火栓列入市政道路建设计划,修建市政道路时同步修建市政消火栓;五是明确市财政部门今后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列入市政道路建设总投资;六是明确消防救援部门对消火栓普查和建档职责,同时牵头组织每年的市政消火栓建设验收工作。
 
  会上,刘宛康市长高度肯定了市政消火栓对于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一要从根源上搞好市政消火栓建设。各级各部门在修建、改(扩)建市政道路时,要提前筹划市政消火栓建设问题,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时,要力争在年内还清“欠帐”、不欠“新账”,确保市政消火栓应建尽建、完整好用。二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发改、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履行好建设职责;城市管理、供水企业等单位要担负起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救援支队要做好各单位之间的沟通,按照《办法》要求每季度开展市政消火栓普查和建档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率。三要发挥好辖区属地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要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细化到乡镇街道、具体人员,管好每一处市政消防设施;要创新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技术,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统一联动”的消防水源信息管理机制,为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灭火救援的实战应用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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