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器材保管与维修保养
消防器材的保管:
1、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2、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3、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4、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5、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6、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7、配置在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楼保安负责,并在交接班时移交清楚,出现丢失损坏由各班负责。
消防器材维修保养:
1、消防主任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2、安全消防部部长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3、一般维修由消防主任负责指导维修。
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二、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管理
1、要在干粉灭火设备存放地点设详细的操作说明,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各部件勤检查,保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动力气瓶要定期检查,测定气体压力和质量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否。低于规定的数值时,要将漏气原因找岀,立即更换或修复。
3、要检查喷嘴的位置和方向是否正确,喷嘴上是否有积存污物。对于加密封措施的喷嘴,要检查密封是否完好。
4、要检查阀门、减压阀、探测器以及压力表等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5、干粉灭火剂应每隔2〜3年进行开罐取样检查,将样品送往专业单位检测,如不符合性能标准的要求,要立即更换干粉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