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耐火等级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如果是三级,最多只能设置在独立建造的一层、二层(不过很少见,毕竟还有装修的要求)
二、、平面布置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 应大于200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安全疏散
1、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规定的公共建筑。
3、楼梯间:如果是单多层,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如果是高层,按高层的楼梯间要求设计,大于32m的采用防烟楼梯间。
4、疏散距离,见下表,当然,设置喷淋可以*1.25。
5、疏散宽度,规范 5.5.19 中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 人/㎡ 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 计算。